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官方网上可查实)、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 2015年4月23日15:00前,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学府路校区办公楼104室)提交证书原件。
考试工作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下,我院采取“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水平考试的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
1、文化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卷,总分300分,每科分值均为1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80分钟。
(2)报考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一科达到B等及以上者,可免于学院自行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其文化水平成绩按210分记;至少二科达到B等及以上者,其文化水平成绩按230分记(免试学生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其文化水平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3)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免考名单将在考试期间予以公示。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由我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20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仪礼节。
3、免试资格
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各部委网上可查实)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考生于4月20日17:30前向招生就业处(办公楼104)提交证书原件以及学校证明原件。
4、考试安排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备 注 | |
| 4月26日 | 上午(8:30-11:30) | 文化水平考试(笔试) | 文化水平免试考生除外 |
| 下午(14:00-18:00) |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 ||
| 4月27日 | 上午(8:30-11:30) |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 |
| 下午(14:00-18:00) |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 ||

3、面试免试考生标准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斑痕、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辨色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等。

3、面试免试考生标准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斑痕、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辨色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等。

3、面试免试考生标准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斑痕、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辨色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等。

免试资格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各部委网上可查实)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考生于4月20日17:30前向招生就业处(

3、免试资格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官方网上可查实)、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4月23日15:00前,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学府路校区办公楼104室)提交证书原件。

免试资格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我院免试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上规定并且已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免试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职业资格)相

3、免试资格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各部委网上可查实)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考生于4月20日17:30前向招生就业

免试资格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我院免试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上规定并且已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免试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职业资格)相

免试资格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我院免试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上规定并且已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免试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职业资格)相

3、免试资格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官方网上可查实)、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4月23日15:00前,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学府路校区办公楼104室)提交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