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习方式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制定,须满足北航关于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校负责安排课程学习并提供必要条件,科研机构负责安排科研训练并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场地、设备等)。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有关待遇执行北航相关规定。
一、报名条件以下考生可报考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1)获得北航2016年本科直博拟录取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获得北航2016年申请考核拟录取资格的考生;(3)符合北航2016年硕博连读申请条件的在读学历硕士生;(4)参加北航2016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的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培养方式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制定,须满足北航关于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校负责安排课程学习并提供必要条件,科研机构负责安排科研训练并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场地、设备等)。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有关待遇执行北航相关规定。
四、学位授予与毕业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与毕业执行北航相关规定。
一、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计划
(二)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8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cn)通知。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8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cn)通知。按照《高等
2.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5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年度计划单独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2.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6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2.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7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请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cn)通知。
2.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北航2014年将继续开展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工程院下达的年度计划单独公布,请关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