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计划
一、报名条件考生须首先报名参加招生学院博士招生选拔,获得相应招生方式(普通招考、或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或本科直博)的复试资格,之后按照各招生学院专项计划的具体要求参与选拔。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学位授予与毕业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与毕业执行北航相关规定。截至2015年10月29日,科研机构报送的联合培养专项博士生招生计划如下: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专项博士生招生目录(截至2015年10月29日).pdf
(4)参加北航2016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的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学习方式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制定,须满足北航关于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校负责安排课程学习并提供必要条件,科研机构负责安排科研训练并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场地、设备等)。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有关待遇执行北航相关规定。
一、报名条件以下考生可报考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1)获得北航2016年本科直博拟录取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获得北航2016年申请考核拟录取资格的考生;(3)符合北航2016年硕博连读申请条件的在读学历硕士生;(4)参加北航2016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的考生。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培养方式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制定,须满足北航关于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学校负责安排课程学习并提供必要条件,科研机构负责安排科研训练并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场地、设备等)。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有关待遇执行北航相关规定。
四、学位授予与毕业北航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与毕业执行北航相关规定。
二、选拔办法考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报名表》(点击下载),由招生学院和科研机构共同复试。具体要求及安排见招生学院相关通知。招生学院在2018年4月向研招办提交本学院2018年博士生拟录取名单时,须同时提交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二、选拔办法获得北航2016年本科直博拟录取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北航2016年申请考核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或符合北航2016年硕博连读申请条件的在读学历硕士生,可直接申请参加此专项计划复试。参加北航2016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招生学院复试要求方可申请参加次专项计划复试。考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报名表》(点击下载),由招生学院和科研机构共同复试。具体要求及安排见招生学院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