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进入复试的低分数要求学校对统招考生的初试的外语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成绩划定低复试分数线,外国语不低于40分,业务课一不低于55分,业务课二不低于55分,业务课总成绩不低于120分。同等学力考生政治成绩不低于60分。在符合上述成绩基本要求情况下,招生导师根据报考生质量、培养要求等,对考生提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北京电影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5.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满分300分)÷3×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50%。
4.复试:(1)复试的时间预计为2018年5月。考生可于2018年4月后上网查看研究生院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2)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妥善保管。(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4)参加博士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复试之后,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
三、复试复试时间暂定:5月23日—26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于5月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研究生院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三、体检考生在办理资格审查后,领取《体检表》一份,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上加盖院系公章),按时参加体检。1.时间:3月27—3月29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0:30。2.地点:北京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四层(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电话:82548689)3.要求(1)考生自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切勿饮酒。体检当天应空腹。(3)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考生应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医院,研究生院将负责从医院领取
三、体检考生在办理资格审核后,领取体检表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复试完2日内完成体检。体检要求:(1)考生自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切勿饮酒。体检当天应空腹。(3)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考生应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医院,研究生院将负责从医院领取体检结果。无故不参加体检、私自将体检表带走者,取消录取资格。?
(3)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
3.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
三、体检考生在办理资格审查后,领取《体检表》一份,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1.时间: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0:30。2.地点:北京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四层(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电话:82548689)3.要求(1)考生自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切勿饮酒。体检当天应空腹。(3)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考生应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医院,研究生院将负责从医院领取体检结果。无故不参加体检、私自将
三、体检考生在办理资格审查后,领取《体检表》一份,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1.时间: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0:30。2.地点:北京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四层(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电话:82548689)3.要求(1)考生自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切勿饮酒。体检当天应空腹。(3)考生应如实填写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考生应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完成后,请将体检表交给医院,研究生院将负责从医院领取体检结果。无故不参加体检、私自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