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以及高等教育。办学地点:校本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206号。
第五条 学校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建设,学校已经成为学科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科学研究创新、办学格局开阔的传媒类大学。
第六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
第七条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发展规划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印刷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服装学院学校代码:10012第三条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邮政编码:100029。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第四条学校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以及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西藏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国标代码:13890)。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滩大道88号(邮编:536000)。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以及高等教育办学地点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206号第五条

2022年北京印刷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