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文化产业管理、表演及其专业方向,需在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将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需在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将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未组织校考的以下艺术类专业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雕塑;
音乐类:音乐表演;
舞蹈类: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5、成绩说明(1)我校校考成绩分省排名。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专业考试方式为初、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后总分,复试考点为河北传媒学院(兴安校区);(2)承认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的院校为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承认专业有: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编导。
6、特别说明2016年河北省考生艺术类校考的复试考点为河北传媒学院,有初、复试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编导。
1、报名方法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河北省考生,需在2017年2月1、2日前往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现场报名。考试时间为2017年2月3、4日。
4、部分专业报考基本要求(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要求160厘米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厘米及以上;(2)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女生身高要求165厘米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8厘米及以上。
考试科目及分值请参考《河北传媒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科目》
录取原则1、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其专业方向、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文化产业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表演及其专业方向,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
录取原则1、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文化产业管理、表演及其专业方向,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2、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省(市、自治区)的编导、摄影、影视摄影
3、未组织校考的以下艺术类专业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雕塑;音乐类:音乐表演;舞蹈类: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录取原则1、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文化产业管理、表演及其专业方向,需在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将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2、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需在
(三)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以下艺术类专业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雕塑、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类:音乐表演;舞蹈类:舞蹈编导、舞蹈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