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外艺术类(山东省美术类、江苏省美术类、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除外)和黑龙江省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山东省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江苏省美术类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使用江西省统考成绩,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黑龙江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绘画、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录取时,使用黑龙江省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1.招生对象:符合2013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 2.报考要求: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艺术修养,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由我校设点组织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只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1.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非师范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其余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招生地区及专业考试安排 1.我校将在安徽省、山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使用校考成绩,专业课校考具体时间如下: 序号省份 招生计划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考试地点 1安徽省24 1月22―23日 1月24日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2山西省30 1月23―24日 1月26日 太原师范学院 3河北省35 1月27―28日 1月30日
招生计划 2013年学校艺术类专业全国计划招生260人,其中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有关要求编入分省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2013年我校使用省(市、自治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我校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同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艺
1.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黑龙江省外艺术类(山东省美术类、江苏省美术类、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除外)和黑龙江省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山东省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江苏省美术类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低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黑龙江省外艺术类(山东省美术类、江苏省美术类、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除外)和黑龙江省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山东省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江苏省美术类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低
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3年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2013年我校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分数线;我校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同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分数线。上述两种方式,对于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黑龙江省外艺术类(山东省美术类、江苏省美术类、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除外)和黑龙江省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山东省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江苏省美术类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使用江西省统考成绩,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