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务必通知到参加复试的导师与考生。若应试考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没有及时到现场复试,要安排补试;若主考导师未能到场,除非主考导师委托,否则不能开始考试。
2.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纪检与监察部门负责对复试工作的全面、有效监督,派出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查。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在10日内作出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本细则由我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国际关系学院
2017-11-15

2017年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招生实施细则(修订)申请审核制

2017年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招生实施细则(修订)申请审核制的考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2017年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招生实施细则(修订)硕博连读的考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2017年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招生实施细则(修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017年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招生实施细则(修订)学术水平考查。

2017年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招生实施细则(修订)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复印件。

2017年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招生实施细则(修订)体检与心理健康评价。

2017年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申请-审核制与硕博连读招生实施细则(修订)本细则由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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