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章程执行。
2.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⑴美术类专业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非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美术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⑵音乐类专业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
⑵必测科目等级: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为合格);体育、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⑵音乐类专业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江省苏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奖助学金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年发放奖助学金近3000万元。
2.调档⑴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提出调档比例。⑵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专业分排列在招生计划数前8%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
招生计划1.2017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2.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3.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4.我校部
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⑴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基础上,文化成绩(音乐类以专业成绩、美术类以专业加文化的总分成绩)优先,择优录取。⑵专业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为0-3分。2.调档⑴我校在综合素质评
附则1.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章程执行。2.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附则1.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章程执行。2.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