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4.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招生计划1.2017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2.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3.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4.我校部
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⑴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基础上,文化成绩(音乐类以专业成绩、美术类以专业加文化的总分成绩)优先,择优录取。⑵专业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为0-3分。2.调档⑴我校在综合素质评
监督和保证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
监督和保证1.学校成立“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本科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2.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3.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
监督和保证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
监督和保证1、学院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专转本”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2、学院成立“专转本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专转本”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3、监督电话:0514-招生咨询方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514—、、、传真:0514—学院网址:http://glxy.yzu.
监督和保证1、学院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专转本”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2、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招生咨询方式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514—、、监督电话:0514-传真:0514-学院网址:http://glxy..cn/招
监督和保证1、学院成立“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3、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
监督和保证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3.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历史资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监督和保证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3.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