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非江省苏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调档⑴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提出调档比例。⑵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专业分排列在招生计划数前8%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
招生计划1.2017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2.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3.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4.我校部
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⑴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基础上,文化成绩(音乐类以专业成绩、美术类以专业加文化的总分成绩)优先,择优录取。⑵专业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为0-3分。2.调档⑴我校在综合素质评
音乐类专业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河北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音乐类批次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考生统考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
⑴美术类专业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非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美术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⑵音乐类专业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⑴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同等级考生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⑴美术类专业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非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美术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⑵音乐类专业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
⑵音乐类专业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江省苏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