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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关于报考定向就业

201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关于报考定向就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02 05:26:44 提问时间:2018-02-19 14:17

相关问答

  • 中专学校

    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关于调剂工作

    1楼

    2、关于调剂工作校内外调剂工作将于2017年3月12日—3月31日进行。调剂生的复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7]11号)相关内容执行,时间和地点由各学科点自己决定,不统一安排,需要调剂的考生届时请关注哈工大研究生招生网。

  • 中专学校

    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

    2楼

    1、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文下发)执行。

  • 中专学校

    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关于调剂工作

    3楼

    2、关于调剂工作校内外调剂工作将于2017年3月12日以后进行。调剂生的复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2017]11号)相关内容执行,时间和地点由各学科点自己决定,不统一安排,需要调剂的考生届时请关注哈工大研究生招生网。

  • 中专学校

    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关于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

    4楼

    七、关于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颁发与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两个校区的详细介绍可在网上查阅。深圳校区和威海校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按照“分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原则进行。

  • 中专学校

    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的后总分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后总分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后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统考前三科总分排序

    5楼

    (2)考生的后总分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后总分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后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统考前三科总分排序。注意:请各位考生及时查收自己登记的电子邮箱,我们会将复试的相关通知发送到各位考生的信箱里,请考生收到通知后以考生编号、姓名为主题回复。哈尔滨工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17年3月1日

  • 中专学校

    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考试的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后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统考前三科总分排序

    6楼

    2.考试的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后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统考前三科总分排序。本复试方案的解释权归哈工大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3月3日

  • 中专学校

    2016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查询报考定向的考生必须签署定向协议书

    7楼

    三、报考定向的考生必须签署定向协议书(附件下载),请于4月12日前将下载的协议书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寄送到哈医大研招办。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哈医大研究生学院招生办邮编:150081收件人:徐老师。

  • 中专学校

    2018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查询报考定向的考生必须签署定向协议书

    8楼

    二、报考定向的考生必须签署定向协议书(见附件),请于4月25日前将下载的协议书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寄(送)到哈医大研招办。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哈医大研究生学院招生办邮编:150081收件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451-86671349。

  • 中专学校

    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类别考生须报考定向就业

    9楼

    1.以下类别考生须报考定向就业:(1)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的考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3)其他须保留单位工作关系并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含国防生);(4)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

  • 中专学校

    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关于报考定向就业

    10楼

    九、关于报考定向就业1.以下类别考生须报考定向就业:(1)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的考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3)其他须保留单位工作关系并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含国防生);(4)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2.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后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学习期间,学生不得解除定向就业的委托关系,在任何情况下学校不负责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及派遣相关工作。3.定向就业学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在校期间不转人事和档案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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