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名单,并于2018年6月22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如发现考生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获得我校山东省综合评价资格。
答案来源于:201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本方案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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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自主招生章程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分值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2021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考生确认是否参加学校考核
2021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及学校考核安排考核过程中严禁提及考生或家长姓名、籍贯、学校(工作单位)等敏感字词,不要穿戴可能显示个人信息的服饰,如校服、校徽等,否则成绩无效。
2021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及学校考核安排考生报到和考试均需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2021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审核结果及学校考核安排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公示
201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按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审定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名单,并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网信息网上公示。
2017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201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入围考生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