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公布。学校招生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甘肃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等30个省(市、区)。同时,学校具备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资格。
第九条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总计划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哈尔滨商业大学接收推免生的学院、专业、招收人数、学习方式等信息参阅《哈尔滨商业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有关申请专业和复试具体事宜可咨询接收学院(学科),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见附件2。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为全日制学习方式,其中:学术学位学费8000元/年、学制3年;专业学位学费9000元/年、一般学制2年、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
(三)推免生可以在与本科所学专业相近学科内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各接收推免生学院(学科)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由各学院(学科)确定,推免生须参加接收学院(学科)组织的复试,通过复试予以拟录取。
(四)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我校接收录取并正式报到的2021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定向生除外),可获得6000元/年的研究生国家金和2021年度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奖学金20000元。
(五)接收录取参加我校“黑龙江省青年志愿者助力兴边富民计划第2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保留录取资格1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第三条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五条学校设有
招生咨询地点及联系人电话哈尔滨商业大学学院招生办309室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康安路37号(后门) 联系人电话:曹晓华 0451-魏占坤0451--- 门前公共汽车有82、114、102、106哈尔滨商业大学学院招生办309室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康安路37号(后门) 联系人电话:曹晓华 0451-魏占坤0451---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为“哈工程”),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第三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第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第三条学校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主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