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外艺术类(山东省美术类、江苏省美术类、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除外)和黑龙江省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山东省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江苏省美术类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黑龙江省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绘画、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录取时,使用黑龙江省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条件(一)考生必须是报名参加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者。(二)考生必须具备我校艺术类专业素质要求。
学费标准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学费:音乐学每年4000元/人,中国画、书法学每年9000元/人。其他费用:参照内地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新批文执行。
报名及考试安排(一)考核形式:考生须提交按照学校考试要求作答的个人作品和视频资料(必须是未经处理、无剪辑的原始音视频资料)。(二)电话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月至2018年5月17日(三)提交作品截止日期:2018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四)考生本人须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五)各专业之间不能兼报。(六)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在网上公示并公布成绩。
招生专业音乐学、中国画、书法学
招生计划及测试科目说明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测试科目分值比例具体考试说明音乐学2声乐演唱50%考生背谱演唱一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器乐演奏50%考生背谱演奏一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中国画2素描50%素描和色彩科目根据考试提供文字内容以默写方式考查,纸张要求8开画纸。色彩50%书法学2书法临摹50%要求临摹两种书体,考试中给出楷书、隶书、行书三种书体的碑帖文字,其中楷书为必选临摹,隶书和行书任选一种,每
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达到2018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艺术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术科考核合格者,根据考生志愿,按术科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3年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2013年我校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分数线;我校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同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分数线。上述两种方式,对于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黑龙江省外艺术类(山东省美术类、江苏省美术类、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除外)和黑龙江省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山东省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江苏省美术类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使用江西省统考成绩,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黑龙江省外艺术类(山东省美术类、江苏省美术类、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除外)和黑龙江省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山东省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江苏省美术类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低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黑龙江省外艺术类(山东省美术类、江苏省美术类、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除外)和黑龙江省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山东省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江苏省美术类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