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校考专业考试信息(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招生专业是否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及使用办法等。
2.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2017年12月9日
(一)舞蹈学类 1.舞蹈编导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和命题即兴编舞(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2.舞蹈表演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和舞蹈表演(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3.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12月5日开始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
(2)朗读和演讲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1月5日开始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计分方式和成绩合成公式 考试过程中,视唱按30分记录成绩,其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录成绩,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专业课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1.
2.志愿设置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四个专业志愿。未完生计划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
招生简章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并明确各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使用办法。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说明使用办法。招生简章应于2013年3月15日前提供我办。
招生简章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说明使用办法。招生院校应在2015年12月15日前向我办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我办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校考专业考试信息(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招生专业是否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及使用办法等。高校应在2016年12月15日前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我院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说明使用办法。招生学校应在2015年1月31日前向我办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我办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招生简章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校考专业考试信息(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招生专业是否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及使用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