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二章学校概要第十一条学校概况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建校58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9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31个博士点,22个硕士一级学科,114个硕士点,另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学校设有81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理、工、法等10个学科门类
第十二条学校概况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是山东省省属重点高校。建校57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31个博士点,22个硕士一级学科,114个硕士点。另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73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理、工、法等10大学科门类。现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430人,普通本专科生
第三十四条奖贷措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
第三十三条奖贷措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学生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
第二章学校概要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第十二条学校概况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是山东省省属重点高校。建校57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31个博士点,22个硕士一级学科,114个硕士点。另有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邮编:273165电话:0537-...E-mail:qfsdzsb@网址:http://www.
第二章学校概要第十一条学校概况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1981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立为重点建设的六所高校之一;同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高校。2004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成绩。2012年,入选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7年,入选全国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教育部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高校。经过60多年的建设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一所拥有曲阜和日照两个校区、学科门类齐全、培养体系完善、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科研具有相当实力、师资力量比较雄厚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7个博士后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博士
第一章总则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
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
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