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报考条件(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以及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

(二)报考我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校单独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和国防系统考生。单独考试仅在学术学位的光学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企业管理专业招生。单独考试不招收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4.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6月底录取前获得硕士学位);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职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必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3)已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一级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且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且必须是前两名。4、身体健康状况

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6月底录取前获得硕士学位);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职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必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3)已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一级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且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且必须是前两名。4、身体健康状况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职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职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4)未达到《长春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考核,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5、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包括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等),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