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初步初取(一)申请人专业笔试成绩或者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六十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初步初取;申请人申请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专业面试成绩未达六十分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初步初取。(二)申请人是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或者法学方向元培学生,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皆合格的,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应将其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与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其参加推免选拔的后成绩。在参加推免选拔的后成绩中,本科期间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占30%,专业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成绩占40%。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如下标准确定、计算:

(一)北京大学网上申报申请人请于2018年9月7日至13日,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admission..cn/)“网上报名”模块在线填报志愿信息。

八、附则(一)本办法所称的法学院应届本科生以及法学方向元培学生本科期间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是指,各专业必修课成绩乘以该必修课学分数后累加再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Z=(A1×B1+A2×B2+……An×Bn)/B1+B2+……Bn Z代表平均成绩,A代表专业必修课成绩,B代表专业必修课学分数(二)本办法未予明确的事宜,或者在施行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本办法的规定有疑问的,由法学院进行解释。(三)本办法的附录文件,法学院会视具体情况予以必要的、适当的变更。 北京大学法学

(四)法学院各专业根据申请人参加推免选拔的后成绩,降序排列,依次初步初取,直至该专业推免计划额满为止。专业推免计划名额未满的,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二、申请条件(一)申请法学院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资格(以下简称“推免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应届本科毕业生;3.本科期间未受过任何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4.本科期间的必修课、限选课及通选课等课程成绩全部合格;5.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其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EFL)成绩、或GRE成绩,应符合法学院公布的标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其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北京大学校内英语四级考试,应符合法学院公布的标准。具体标

(二)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在2018年9月13日之前,将准备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上述三中标示的顺序依次排列整齐并用抽杆文件夹固定好,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直接送达(或邮寄到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邮编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请在档案袋的左下角注明:法学硕士。邮寄申请材料的,申请材料应于上述时间前送达。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如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确有困难,可延迟至9月底补交。

(六)法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于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法学院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二)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须不低于本院本年级前80名已修满17门专业必修课学生(以下简称“前80名同学”)的成绩)。

(三)法学方向元培学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至少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5门以上(含15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同学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注: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其实际已经选修的全部(15门、16门或者17门)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

五、审核与考试(一)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推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推免资格,由法学院教务办公室通知其参加推免考试。申请人申请特长生推免项目的,须经法学院党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二)推免考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申请人申请学工选留、支教、特长生推免项目的,仅需参加专业面试。(三)专业笔试和面试均考核专业法律知识。每个申请人的专业面试时间原则上为20分钟。法学院2019级法学硕士推免复试定于9月18-20日举行,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四)本办法所称的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成绩皆为百分制,均为60分及格。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