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提交下列文件:1.北京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该申请表中需由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由学校或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北京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3.申请人所在院(系)或院校出具的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证明(详见附件);4.申请人符合附录四要求的外语成绩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5.表明申请人选择专业、方向的意向书(仅报考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专业学生提供);6.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

(四)法学院各专业根据申请人参加推免选拔的后成绩,降序排列,依次初步初取,直至该专业推免计划额满为止。专业推免计划名额未满的,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二)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在2018年9月13日之前,将准备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上述三中标示的顺序依次排列整齐并用抽杆文件夹固定好,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直接送达(或邮寄到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邮编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请在档案袋的左下角注明:法学硕士。邮寄申请材料的,申请材料应于上述时间前送达。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如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确有困难,可延迟至9月底补交。

(六)法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于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待录取,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法学院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202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招录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办法申请条件

(一)申请法学院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资格(以下简称“推免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应届本科毕业生;3.本科期间未受过任何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4.本科期间的必修课、限选课及通选课等课程成绩全部合格;5.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其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EFL)成绩、或GRE成绩,应符合法学院公布的标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其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北京大学校内英语四级考试,应符合法学院公布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录四

(四)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学工选留、支教推免项目的学生,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90名(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须不低于本院本年级前80名同学的成绩)。

二、申请条件(一)申请法学院推荐免试法学硕士研究生资格(以下简称“推免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应届本科毕业生;3.本科期间未受过任何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4.本科期间的必修课、限选课及通选课等课程成绩全部合格;5.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其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EFL)成绩、或GRE成绩,应符合法学院公布的标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其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北京大学校内英语四级考试,应符合法学院公布的标准。具体标

(二)法学院本院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须不低于本院本年级前80名已修满17门专业必修课学生(以下简称“前80名同学”)的成绩)。

(三)法学方向元培学生,申请法学院推免资格的,除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至少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5门以上(含15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同学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注: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其实际已经选修的全部(15门、16门或者17门)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