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2019年1月2日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窗体底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第十四条招生对象: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邮编:266106咨询电话:0532-传真:0532-学院网址:http://www..cnE-mail:qdzb13378@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9年转段学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5年12月13日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6年12月16日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9年1月2日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9年1月2日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