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
一、考试科目:(专业总成绩:400分)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自选器乐曲目演奏(一首)。
2.自选其它形式艺术表演(一项)。
(注:考试除钢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乐器。)
(注:考试除钢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乐器。)
(注:考试除钢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乐器。)
(注:考试除钢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乐器。)
(二)复试(笔试)(200分):
1.基本乐理(80分)。
2.专业测试(20分)(二选一)。
(1)基础声学、律学原理。
(2)戏曲音乐综合常识。
3.命题音乐写作(含和声考题)(100分)。
(三)三试:(口试、笔试,200分):
1.视唱练耳(120分):
(1)视唱(口试,40分):两升、两降调号范围。
(2)练耳(笔试,80分)
A、单声部节奏;
B、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
C、单声部旋律。
A、单声部节奏;
B、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
C、单声部旋律。
A、单声部节奏;
B、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
C、单声部旋律。
A、单声部节奏;
B、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
C、单声部旋律。
2.作品听辨(笔试,80分)。
二、录取方法:
2.自选其它形式艺术表演(一项)。(注:考试除钢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乐器。)(注:考试除钢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乐器。)(注:考试除钢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乐器。)(注:考试除钢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乐器。)
考试科目:(专业总成绩:300分)(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1.朗诵:自备诗歌、寓言、散文任一项。2.才艺展示:戏曲剧目、舞蹈、声乐、器乐、武术等,可选择一项展示。(二)复试:(100分)1.命题小品:抽取题目,准备十五分钟后表演。2.看图即兴讲述:抽取图画,即兴讲述。(三)三试:(200分)1.命题编讲故事(100分):抽取题目,准备十五分钟后讲述故事。2.戏曲道具运用
1.视唱练耳测试(20分):(1)视唱(口试)(10分):一个升降号以内的各种调式。(2)练耳(笔试)(10分):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的正确听记。
(三)语文单科不低于90分(150分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根据招生计划数及该专业录取办法)优先录取。
(二)复试:(65分,低于39分为“不合格”)1.剧目或曲目演奏(自选,不可重复初试内容)。(45分)注:①复试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注:①复试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②除打击乐以外,其它乐器种类不准伴奏人员参加。③月琴、三弦考生在复试加入本专业唢呐、笛子演奏。2.视奏。(20分)注:板鼓、打击乐考生视奏环节与演员程式化表演动作进行配合。注:板鼓、打击乐考生视奏环节与演员程式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1.唱念2.基本功3.身训4.把子注:①考生自选本行当唱段(西皮、二黄各一段)、念白一段;②自选传统身训一段(起霸、走边、趟马、身训组合、人物上场等);③基本功考核项目侧重本行当所应掌握的各项技能;④自选传统把子一套。
(三)如分乐器种类录取后仍有计划空缺,则按专业成绩总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三)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仍依据该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三)语文单科不低于90分(150分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仍依据该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三)语文单科不低于90分(150分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仍依据该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考试科目:(专业总成绩:4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