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根据考生的审核资料、考核成绩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2、不予拟录取或拟录取资格无效情况说明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拟录取资格无效:
①考核成绩不合格(考核成绩得分低于60分)。
②对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确认自身健康状况不符合所报考学院及专业要求。
③品德考核不合格。
④未按时提交学校或学院所需的有关材料。
⑤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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