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和录取资格。
4.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管理中心。若教育部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5.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公布有关信息,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进行调整,具体工作安排以调整后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2年天津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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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城建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22-2308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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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举报投诉,监督电话:23767181。
2022年天津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举报投诉,监督电话:23767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