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楚雄师范学院 | 张家口学院 |
|---|---|---|
| 软科(综合) | 525 | 558 |
| 校友会(综合) | 389 | 506 |
| 武书连 | 698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31 | 32533 | 52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76 | 65002 | 435 | |
| 2021 | 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63 | 73719 | 435 | |
| 2021 | 乡村振兴专项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50 | 82608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66 | 11618 | 56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40 | 20928 | 500 | |
| 2021 | 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28 | 26340 | 500 | |
| 2021 | 乡村振兴专项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20 | 30375 | 5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72 | 67601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33 | 24026 | 5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3 | 41200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59 | 125770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6 | 160740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4 | 46928 | 454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53 | 68325 | 200 |
楚雄师范学院是云南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楚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楚雄民族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组建成立,办学渊源可追溯到1936年10月6日正式成立的省立镇南师范学校。2009年荣获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云南省高校中第一家获此殊荣的学校。2010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4年被教育部列为“卓越小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国家级项目单位。2015年获批为云南省地方大学应用型整体转型改革试点高校。2016年“教育学”入选云南省一流学科(高原学科)建设项目。2017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校园”,是云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目前,正在着力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1.招生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区)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参考其所报考志愿情况,录取到我校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所报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1)、书法学专业在云南和山东认可和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其它省(市、区)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除书法学以外的其它艺术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6.艺术类考生的录取:
(1)、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省统考/联考、校考成绩)。
(2)、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我校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我校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市、区)本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市、区),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对往届生没有特别要求,只要符合录取条件的往届生,学校一视同仁择优录取。
我校录取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张家口学院坐落于2022年冬奥会举办地、素有“塞外山城”美誉的河北省张家口市。学校秉承“自强、拼搏、求实、创新”的校训,经过4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一所以教育学、医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学科,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地方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现为国家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河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首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培训基地。
学校始建于1978年。1994年更名为张家口教育学院,2004年并入张家口卫生学校、张家口财经学校、张家口市卫生职工中专,2005年并入张家口艺术学校。2013年4月改制升格为张家口学院,实行省市(张家口市)共建、以市为主的体制;2017年6月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在河北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和专科批,其它部分省份为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
张家口学院
2022年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张家口学院
二、学校代码:14458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平门大街副19号(平门校区)、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洋河新区景观大道北侧(明湖校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面向全河北省范围招生,层次均为本科,招收专业有美术学(专业代码130401)、环境设计(专业代码130503)、音乐学(专业代码130202)、舞蹈表演(专业代码130204)、体育教育(专业代码040201)、冰雪运动(专业代码040209T),招生计划具体数量以河北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三章 考试要求
第四条 所有报考考生均须按艺术体育类参加高考报名,并按要求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招收专业中,美术学、环境设计招考类型为美术统考,音乐学招考类型为声乐统考、器乐统考,舞蹈表演招考类型为舞蹈统考,体育教育、冰雪运动招考类型为体育统考。
第五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河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艺术类专业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专业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七条 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
第八条 在已投档范围内,按河北省投档规则计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执行。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本科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8000元,住宿费待河北省物价局和教育厅批复后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指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运动训练招生简章将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体教联盟APP”和“张家口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zjku.edu.cn)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张家口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张家口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张家口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13-8161803 8161730
邮政编码:075000
微信公众号:张家口学院招生在线
我校对所有具有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一视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