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东北林业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
软科(综合) | 114 | 153 |
校友会(综合) | 103 | 116 |
武书连 | 133 | 139 |
US排名 | 1582 | 1694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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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510 | 14477 | 415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一批A段 | 453 | 27560 | 415 | |
2021 | 少数民族预科班 | 本科一批B段 | 430 | 34091 | 415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539 | 2541 | 472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26 | 35311 | 28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87 | 6424 | 354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I段 | 497 | 15246 | 440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496 | 15498 | 44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I段 | 542 | 2785 | 502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I段 | 480 | 19787 | 440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一批I段 | 440 | 34827 | 440 | |
2021 | 民族班(散居少数民族) | 本科一批I段 | 439 | 35250 | 440 | |
2021 | 民族班(聚居少数民族) | 本科一批I段 | 422 | 43499 | 44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I段 | 535 | 3369 | 502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 | 本科一批I段 | 511 | 6419 | 502 | |
2021 | 民族班(散居少数民族) | 本科一批I段 | 497 | 9026 | 502 | |
2021 | 民族班(聚居少数民族) | 本科一批I段 | 487 | 11205 | 502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聚居少数民族班) | 本科一批I段 | 480 | 12978 | 502 | |
2021 | 小学全科教师(散居少数民族班) | 本科一批I段 | 472 | 15014 | 502 |
东北林业大学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林业工程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地处我国最大国有林区的中心——哈尔滨市,东经126.6247°,北纬45.7662°,海拔141米,校园占地136公顷,并拥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帽儿山森林公园)和凉水实验林场(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总面积达3.3万公顷。
历史沿革。学校创建于1952年7月,原名东北林学院,是在浙江大学农学院森林系和东北农学院森林系基础上建立的,由原国家林业部直属管理。1985年8月更名为东北林业大学。2000年3月,由国家林业局划归教育部直属管理。2005年10月,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0年11月,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签署合作共建协议。2011年6月,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3月,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共建协议。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三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八条 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所报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专业。
第十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
助学扶志 资助育人
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坚持“助学扶志、资助育人”为根本,全方位开展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建立了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支撑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样拥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能筹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一种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通过学校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统一办理;另一种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在家当地通过教育或资助部门与指定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两种方式申请助学贷款,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均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利息,贷款还款期限均为最长22年。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基层就业
我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
我校学生(包括在校生及2013届以后的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绿色通道
对被我校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暂时不缴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021年共有508名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学校为部分困难新生提供生活补助和爱心购物卡,解除其后顾之忧,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安心就读。
勤工助学
学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特点,提供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勤工助学岗位,实现勤工助学 “私人订制”。面向低年级,设有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800余个;针对高年级学生则设有校外勤工助学岗位6000余个,校内勤工助学平均薪酬标准为14元/小时。学校不断丰富勤工助学内容,切实为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提供了锻炼自己,获得成长的平台。
助学金
国家、学校和社会都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门设立助学金。2021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5235人(全年十个月按月发放),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2000元/年、3000元/年、4000元/年;学校助学金发放5231人(每学年分上下两学期发放),分别为每人每年400元、500元、600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助设立的助学金发放28.1万元,受益学生436人次。
困难补助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包括新生入学“新苗”爱心资助、返乡车票补助、饭卡补贴、爱心棉服、生活补贴等。学生个人或所在家庭出现变故或遭遇临时困难时,可一次性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根据不同情况给予200-1000元不等的补助金额。2021年共计发放各类临时补助1937人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设立的补助受益学生164人次。目前,我校各类奖助学金已实现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全覆盖,充分保证了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个人发展需求。
资助专线:0451-82191913
【办学条件】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校本部占地面积960亩,新校区占地面积541.8亩、生态实训基地2272.5亩。校舍总规划建筑面积100.5万平方米,其中各类教学及辅助用房30.7万平方米。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703.21万元,各类文献资源332.3万余册。学校建成了以远程教育、综合教务管理及校园计算机网、通讯网和有线电视网为主体的现代公共教育服务网络系统。
【人才培养】学校自独立设置以来,已培养各类学生25万余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类学生35243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7226人,博士研究生490人,硕士研究生8158人,留学生425人,继续教育学生8944人。连续六期实施本科教学改革工程。2003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8年教育部英语本科专业评估获得优秀。2010年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第二十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器乐方向)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将按照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理论作曲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使用统考(联考或其他高校校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使用统考(联考或其他高校校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该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专业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时按照各项目计划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对于组织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达标测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器乐方向)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将按照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理论作曲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U段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使用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二十五条 使用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该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在我校专业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时按照各项目计划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达标测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学校建有“奖、贷、勤、补、助”多元资助体系,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度。2017年,共有6591名学生获得各种资助,资助项目23项(见表),资助金额1983.55万元,同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6765人次,开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600余个,向社会输送家教超过1000余人次。
序号 |
资助项目名称 |
资助标准(元/人) |
1 |
国家一等助学金 |
4000 |
2 |
国家二等助学金 |
3000 |
3 |
国家三等助学金 |
2000 |
4 |
应善良资助金(连续) |
3000 |
5 |
西北之光奖助学金 |
2500 |
6 |
资生堂集团奖助学金 |
5000 |
7 |
苏纪英助学金(连续) |
5000 |
8 |
华霖世纪奖助学金 |
4000 |
9 |
胡氏教育奖助学金 |
3000 |
10 |
和的奖学金 |
3000 |
11 |
阳光助学金 |
1500-3500 |
12 |
陈登助学金 |
1000 |
13 |
林添禄资助金 |
5000 |
14 |
好娃娃奖 |
2000 |
15 |
宁夏燕宝基金助学金 |
4000 |
16 |
金中恒助学金 |
5000 |
17 |
明德奖学金 |
2000 |
18 |
叶圣陶奖学金 |
3000 |
19 |
雷学金助学金 |
10000 |
20 |
苏创夫王书培奖学金 |
4000 |
21 |
甘泉助学金 |
2000 |
22 |
日本华人企业家奖学金 |
2000 |
23 |
金通爱心救助 |
30000-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