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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大数据与会计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22:57:38 解决时间:2022-08-0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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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大数据与会计录取分数为河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29,最低位次是202088、河北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19,最低位次是204515、河北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90,最低位次是114782、河北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84,最低位次是119235、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34,最低位次是93480、山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51,最低位次是90671、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03,最低位次是225364、安徽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38,最低位次是181719。
一、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大数据与会计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大数据与会计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物理类大数据与会计河北专科批-329202088
物理类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河北专科批-319204515
历史类大数据与会计河北专科批-390114782
历史类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河北专科批-384119235
理科大数据与会计山西专科批-13493480
文科大数据与会计山西专科批-15190671
理科大数据与会计安徽专科批-203225364
文科大数据与会计安徽专科批-238181719
二、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介绍
财务会计类 大数据与会计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会计电算化专业2008年开始,已连续招生6年,培养毕业生近700名,毕业生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经过多年的建设,学院的办学水平明显提高。该专业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建设经验和教学资源,形成了成熟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模式,拥有了良好的专业基础,是我院确定的重点建设专业之一。根据国家十二五教育规划要求,以就业为导向,以内涵建设和提升质量为重点,强化行业指导作用,优化专业布局,构建与会计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双师三能的教学团队,充分发挥企业与系部一体共建的特色优势,共同开发与生产过程结合、与职业资格证书融通的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强化学生素质培养,改进教育教学过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模式,办成特色鲜明的、被企业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1、突出高职教育重“实践性”、“应用性”的特点,办学层次特色明显。本专业的毕业生主要面向中小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咨询公司等单位从事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稽核、审核记账、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等岗位的管理工作。专业培养要求在具有必备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会计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拥有健康体魄和健全人格。

2、在“校企共建的产学研一体化专业建设模式”下,通过对专业目标岗位的职业能力的调研与分析,以专业骨干课为中心进行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通过校企共建,深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构建创新课程体系,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标准,在能力培养上突出开放性,实践性、职业性,形成与实际工作融合的一体化课程体系。重点建设《会计学基础》、《会计电算化》、《初级会计实物》、《中级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会计综合摸拟实训》等专业核心课程。课程内容设计与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对接,根据会计工作岗位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来优化设置课程内容,以会计管理工作岗位能力培养为核心进行课程设计,强调工学结合,强调面向工作过程,强调情境教学,通过角色扮演等形式,使学生体验岗位工作过程。教学过程采用“教、学、做”一体化模式,以校内实训教学环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依托,探索“导师”制度,以项目制组织课程教学,开展工学结合课程改革,实现教学内容与企业岗位的有效对接。强化学生素质培养,改进教育教学过程。

3、形成了一个能教学、能培训、能科研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目前专业教学团队由学术带头人、主干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后备培养对象等多名成员组成,其中核心建设负责人和骨干教师都具有多年教学工作经历,及时掌握了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并把这些信息、需求及时贯彻到专业建设当中,准确把握了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了专业课程建设的领先水平。多年来,教学团队深入研究高职教育教学理论,并加强对企业实际的调研,本专业已经建成院级重点建设课3门。通过与企业专家同编,或者我院教师主编,出版了会计专业骨干课程教材。

4、建成了多功能、实环境、特色突出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建成“教、学、做”为一体,“环境一致,资源共享”的实训环境。会计电算化专业所有专业课程都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现建有校内会计模拟实训室,进行会计岗位手工综合训练,会计ERP沙盘模拟实训室,进行手工和电子沙盘综合实训;现依托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进行用友和金蝶财务软件的电算化岗位实训和会计电算化考试软件的实训,会计电算化实训室正在筹建中。

通过与企业合作,建立了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本专业目前建有校外实习基地15家:主要有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北京强联水泥有限公司、邯郸市食品公司、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邯郸市金信会计有限公司、邯郸市安达信会计有限公司、河北中康仁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顺捷公司、石家庄冀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等实习基地,利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寒暑假认知实习、专业课程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

5、提升毕业生培养质量、建立完善的素质教育体系,深入落实品格素质与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的培养方案。经过几年的建设发展,本专业的办学质量逐年提升。就业率均在90%以上,大多数学生在河北省及周边经济圈内就业。

三、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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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高职二类)
学校简介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是经由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总工会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河北省总工会重点建设院校。

学院形成了以学历教育为主导,工会干部培训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两翼的“三位一体”教育格局,是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作为我省基层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院校,省总工会每年从我院选拔一批优秀毕业生到全省各地市工会工作,为和谐河北建设工人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提供智力支持。

2011年10月,学院顺利通过了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这是对学院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的充分肯定。通过以评促建,学院的内涵建设得到全面提升,为今后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构筑了新的平台。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造价两个专业列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学院与全国一些知名企业及省总工会下属单位紧密合作,拥有知名度高和技术先进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实践平台和就业保障。使毕业生求职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显著增强。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如遇特殊情况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2、本院所有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5、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2013年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在专科批,对口类在:专科提前批。

 


困难生资助办法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学生自立能力,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诚实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借以改善自身学习和生活条件,解决实际困难,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助学活动。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并优先安排优秀特困学生上岗。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本着“帮贫扶困,爱生助学,建设校园”“宗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活动,不允许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从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工作。学院各级组织要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利益。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除学生本人负责外,用人单位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所述学生是指我院专科及中专学生。

第六条       勤工助学资金来源

1、   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报酬。

2、   通过其他渠道筹集。

第七条       勤工助学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  勤工助学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得的报酬;

2、  勤工助学资金专项管理,不得拖欠学生报酬,不得平均发放或挪作他用;

3、  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到的勤工助学资金,纳入学院财务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       学院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九条       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工作,鼓励各班积极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  代表学院审批学生勤工助学申请,统计勤工助学各种数据,建立勤工助学学生档案;

2、  统一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资金。

3、  设立院内、长期合作的生产实习基地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积极收集勤工助学信息,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

4、  安排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利;

5、  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严重影响学习、违反校规校纪或者协议的学生,适度调整其勤工助学岗位或者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6、  检查各系部勤工助学活动开展情况,督促各系部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7、  经学院勤工助学领导小组批准,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它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十条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学院统一组织和安排的院内外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2、   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拒绝用人单位的额外要求和可能对自己身心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3、   向组织提出直辖市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4、   申请退出勤工助学活动;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1、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院各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2、   履行在本规定前提下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劳动工具及其它公物;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学院各部门,应当向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将设置岗位及其岗位职责、应聘条件、劳务报酬等通过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公布,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的申请程序

1、  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和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勤工助学办公室批准;

2、  勤工助学申请及岗位调整工作一般在每学期末进行,特殊情况可随报随批。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报酬的方法和管理

1、  每月初2个工作日内,各用人部门填写上报上月“勤工助学资金发放表”“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由院长审批;

2、  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学院财务室,将报酬直接发放给学生;学生在假期的勤工助学活动报酬开学后统一结算;

3、  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兼职或者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征得辅导员同意。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情,由学生本人自行处理;

4、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予以表彰或者奖励。在勤工助学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故意损坏劳动工具,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5、  勤工助学报酬的核定:勤工助学的报酬由用人部门与勤工助学办公室根据劳动强度和劳动量,参照当时当地临时工工资标准予以确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和院团委。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招生就业处联系办法:

电话:0311-83860925      0311-83800096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学院路6号(石家庄西南高教区)
  中专 2022-08-0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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