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河北美术学院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
|---|---|---|
| 软科(独立) | - | 81 |
| 校友会(民办三类) | 99 | 3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14 | 162144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1 | 209585 | 20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13 | 162888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54 | 67586 | 454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1 | 150301 | 20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54 | 67586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12 | 163586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2 | 198401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54 | 67586 | 454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9 | 100669 | 200 |
河北美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高校。学校始建于2002年,2015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通过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书法学等11个专业获批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成为参加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试点高校。
学校占地3780亩,建筑总面积53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图书164万余册。学校建有美术博物馆,拥有供学生基础训练鉴赏和临摹的馆藏名人书画、雕塑等文物万余件。目前设有造型艺术学院、书法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动画数字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在校生20180人。
投档规则按照各生源省份规则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办法执行,在录取过程中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①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②使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涉及省级艺术统考(联考)的,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③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④使用文化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⑤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按高考文化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⑥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①使用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②使用文化总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投档规则按照各生源省份规则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办法执行,在录取过程中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①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②使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涉及省级艺术统考(联考)的,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③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④使用文化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⑤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按高考文化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⑥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①使用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②使用文化总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标码:13899以下简称东方学院)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中医药“211”工程建设高校)申办,2005年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学院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学院以立德树人、坚持党建、强化思政的办学理念和原则,创建“铸魂抓纲”、“东方精神”、“双禁四无”等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及管理模式。截至目前,学院已培养29595名毕业生,凭借德才兼备优势,赢得了社会好评。北京海陆空三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京津冀各地三甲医院及全国数百家与中医药相关的大中型国企、外企竞相聘用我院毕业生,使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对往、应届考生和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