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攀枝花学院 |
---|---|---|
软科(综合) | 274 | 371 |
校友会(综合) | 262 | 464 |
武书连 | 384 | 553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A段 | 423 | 36164 | 415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50 | 60095 | 280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358 | 57410 | 28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23 | 14171 | 354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A段 | 416 | 15160 | 354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386 | 48193 | 28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A段 | 416 | 15160 | 354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30 | 176326 | 43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0 | 30640 | 474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37 | 67404 | 52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77 | 129421 | 43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8 | 185981 | 15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18 | 32022 | 474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9 | 63399 | 150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是黑龙江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8年7月,首任校长由原国家副主席、时任农垦部长的王震将军担任。学校原隶属农垦部,1973年划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经过60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现代化大农业特色,以农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农业大学。
学校诞生于十万复转官兵开发建设北大荒的历史大潮中,原校址位于密山市裴德镇北的山野乡间。边疆农村办学45年,学校师生发扬解放军优良传统和“抗大校风”,传承北大荒精神,走出一条自强不息、砥砺奋进的发展之路。2003年学校整体迁入大庆市,进入了提速升级、跨越发展的新时期。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凝练形成了“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务实求真、负重致远”的办学精神,并因优良校风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市、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标代码:10223),是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区)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类本科招生信息;
8、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4年招生省份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和新疆等22个省(市、区),计划总量为3825,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4年各省(市、区)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八条 我校2014年预留计划为10个,并报省教育厅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2、我校录取投档比例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
3、录取时,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排序,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我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B+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
5、我校2014年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类别为工学08,涵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通信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具体实施办法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6、我校承认各省(市、区)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7、飞行技术、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教学采取英语授课。
8、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十条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方式。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各专业学费详见2014年各省(市、区)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王震奖励基金、勤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涉农艰苦专业助学金。各学院也通过教师捐助、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捐助等方式,设立了18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风路5号
邮政编码:163319
招生咨询电话:0459- 6819043 6819044
纪检监督电话:0459- 6819051
学校网址:http://www.hla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hlau.cn/un/buchu/zhaosheng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byndzsb@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市、区)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攀枝花学院是教育部布点在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为主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座落于中国著名的“钒钛之都”、阳光花城、康养胜地、国家首批新型工业产业化基地、国家创业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四川南向开放门户、全国唯一一座以花命名的优秀旅游城市--攀枝花市。
学校现占地81.52万平米,校舍建筑面积54.06万平米,固定资产总值10.95亿元,馆藏文献491.24万册(纸质图书142.41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3亿元,下设19个教学单位和3个科研单位,开设56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理、工、文、法、经、管、医、艺、农9个学科门类,普通本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及研究生(联合办学)、留学生计16000余人,生源覆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形成了以工为主、多学科兼容,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性别限定: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学院及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可以英语、日语、韩语、西班牙语为第一外语语言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在投档、确定专业时均适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以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录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美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四川省考生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省份考生根据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外国语学院专业录取时需考察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要求有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新生入学后 进行徒手画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