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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和河南工学院哪个好?有哪些专业?资助政策有哪些?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7-09 15:36:59 解决时间:2022-07-0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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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考生都想知道黑龙江工程学院和河南工学院哪所学校好?就此问题,小编通过。黑龙江工程学院和河南工学院的排名、录取分数线、专业奖学金、学校简介等几方面给大家做个分析!
黑龙江工程学院与河南工学院排名对比表
名称黑龙江工程学院河南工学院
软科(综合)366523
校友会(综合)323502
武书连602-
黑龙江工程学院与河南工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黑龙江工程学院在黑龙江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一批A段41538639415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35658083280
2021企业委托培养本科二批A段35359081280
2021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二批A段33266094280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41914736354
(二)黑龙江工程学院在河南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426259330400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53835289466
(三)河南工学院在河南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472185975400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51949184466
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校简介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始终秉持“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以“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新时期发展理念为引领,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本科专业列表
名称层次学制类别
金融工程本科四年金融学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四年经济与贸易类
社会工作本科四年社会学类
英语本科四年外国语言文学类
俄语本科四年外国语言文学类
网络与新媒体本科四年新闻传播学类
地理信息科学本科四年地理科学类
机械电子工程本科四年机械类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本科四年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四年机械类
车辆工程本科四年机械类
汽车服务工程本科四年机械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本科四年仪器类
材料化学本科四年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四年材料类
复合材料与工程本科四年材料类
功能材料本科四年材料类
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四年能源动力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四年电气类
电子信息工程本科四年电子信息类
人工智能本科四年电子信息类
自动化本科四年自动化类
机器人工程本科四年自动化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四年计算机类
软件工程本科四年计算机类
物联网工程本科四年计算机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四年计算机类
智能科学与技术本科四年计算机类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本科四年土木类
土木工程本科四年土木类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本科四年土木类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本科四年土木类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本科四年土木类
测绘工程本科四年测绘类
遥感科学与技术本科四年测绘类
交通运输本科四年交通运输类
交通工程本科四年交通运输类
建筑学本科五年建筑类
城乡规划本科四年建筑类
工程造价本科四年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本科四年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会计学本科四年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本科四年工商管理类
市场营销本科四年工商管理类
物流工程本科四年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旅游管理本科四年旅游管理类
动画本科四年戏剧与影视学类
环境设计本科四年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四年设计学类
产品设计本科四年设计学类
工艺美术本科四年设计学类
困难生资助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8月底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报至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每年9月底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受助学生名单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9月1日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批复文件,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拨付到学院。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或直接打入获奖学生账户内,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河南工学院
学校简介

河南工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豫北名城新乡市,始建于1975年。学校是全国就业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平安校园。

学校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目前,学校设有15个学院(部),36个本科专业,拥有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省级以上特色(示范、名牌)专业28个,形成了智能制造、新能源材料、电缆工程等特色学科,初步构建了以工学为主,工、管、经、文、艺五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本科专业列表
名称层次学制类别
商务经济学本科四年经济学类
金融数学本科四年金融学类
商务英语本科四年外国语言文学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四年机械类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本科四年机械类
机械电子工程本科四年机械类
车辆工程本科四年机械类
汽车服务工程本科四年机械类
智能制造工程本科四年机械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本科四年仪器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四年材料类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本科四年材料类
焊接技术与工程本科四年材料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四年电气类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本科四年电气类
电缆工程本科四年电气类
电子信息工程本科四年电子信息类
通信工程本科四年电子信息类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本科四年电子信息类
医学信息工程本科四年电子信息类
自动化本科四年自动化类
机器人工程本科四年自动化类
软件工程本科四年计算机类
物联网工程本科四年计算机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四年计算机类
数字媒体技术本科四年计算机类
环境工程本科四年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财务管理本科四年工商管理类
物流管理本科四年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工业工程本科四年工业工程类
酒店管理本科四年旅游管理类
环境设计本科四年设计学类
产品设计本科四年设计学类
专科(高职)专业列表
名称层次学制类别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科(高职)三年建筑设备类
电线电缆制造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机械设计制造类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高职)三年机械设计制造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自动化类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自动化类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科(高职)三年航空装备类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科(高职)三年汽车制造类
应用化工技术专科(高职)三年化工技术类
大数据与会计专科(高职)三年财务会计类
电子商务专科(高职)三年电子商务类
旅游管理专科(高职)三年旅游类
产品艺术设计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环境艺术设计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广告艺术设计专科(高职)三年艺术设计类
应用英语专科(高职)三年语言类
困难生资助办法
    对来我校学习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为保证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我校实行如下三种救助或奖励措施:一是对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二是学校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三是对综合成绩优异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经评比可以得到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中专 2022-07-0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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