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性质: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坐落在哈尔滨市松北新区,是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语言类高校。学校位列校友会2021中国语言类民办大学全国第一名;被评为6星级世界知名、中国顶尖民办大学。2018年学校通过中国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合格评估,2019年入选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2021年被省教育厅评选为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工作示范性高校(重点培育)。
学校校园占地约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3.31万平方米。建有2.6万平方米的实践教学中心,中心有97个校内实训基地,包括同声传译实训室、模拟联合国大厅、外语虚拟情景环幕教学大厅、演播厅、龙外剧场、外语沙龙等;学校还建有近4000平方米的创业园区,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条件及引企业进入学校合作。设有校外实训实践基地近200个。教学基础条件优良,完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0136人,来自各大洲留学生91人。学校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国际化教师队伍。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62人,外籍专家教师60余人,全省首批引进的6名A类外国高层次人才1人,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占自有专任教师总数的46%。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47%,双师双能型教师10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国家二级教授4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全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教师40余人。
学校设有英语系、俄语系、东语系、西语系、中文系、艺术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国际商学院和软件学院10个系(院),开设30个本科专业,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葡萄牙语、翻译、商务英语、朝鲜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国际商务、小学教育、蒙古语和软件工程。其中英语专业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及省级重点专业;英语、日语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商务英语、俄语、财务管理专业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朝鲜语、酒店管理、汉语国际教育、市场营销专业被评为学校特色专业。在2016年黑龙江省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中,我院英语专业在全省29所普通高校中排名第15位,市场营销专业在全省24所普通高校中排名第14位,均列全省民办本科高校之首。2019年度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我校获得3项二等奖的好成绩。
学校在黑龙江省小语种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在应用型外语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已形成了鲜明特色,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就业率。根据麦可思报告,学校近三届毕业生对学校总体满意度分别为94%、92%、93%,均高于全国非“211”本科院校平均水平。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开放式办学。学校与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日本、韩国、泰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包括俄罗斯普希金俄语学院、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泰国易三仓大学等世界知名院校。学校大力开展交换生项目和海外学习交流实践项目,每年选派学生赴国(境)外进行长、短期的文化交流、留学、实习与就业,并招收外国留学生来校进行学习交流。学校大力开展交换生项目和海外学习交流实践项目,是英国伦敦中医孔子学院下设7所孔子课堂的中方合作伙伴,与海地基斯奎亚大学、泰国暖武里河王中学合作共建孔子课堂,定期选派教师和学生志愿者赴海外孔子课堂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华文化推广工作。同时积极承办孔子课堂来华夏令营活动,组织来华团队成员参加汉语强化培训和文化参观活动,体验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师生交流互动,增进中外青年之间的友谊与理解。
学校是美国大学预修课程考试(AP)、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剑桥英语五级证书考试(MSE)、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剑桥英语教学能力证书(TKT)、国际汉语水平考试(HSK)、西班牙语国际评估测试等多个国际考试的考试(培训)中心,为学生在校内获取权威的国际通用的职业证书提供了便利条件。
学校是多个国际权威性教育联盟组织成员,其中包括世界大学校长联盟、欧洲商学院联盟、中国东北地区俄罗斯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大学校长联盟、美国职业教育协会、中俄亚洲大学联盟;是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考试中心、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工会ACCA考试中心。
学校在“经世致用、学贯中西”校训和“融、搏、信、和”的校园文化引领下,营造了多元文化交融的校园环境氛围。学校在新生军训期间,结合英语强化训练,学校有上百名学习优秀的学生组成的晨读教练团协助外教带领新生进行千人口语练习,形成具有龙外特色的校园文化及靓丽的校园风景线,被多家媒体报道转载。
学校每年定期举办“中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中韩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学校承办了黑龙江省政府举办的“中法文化周”、“中英文化周”、“中意加文化周”;法国等驻华使领馆把我校设为在黑龙江省文化交流活动的主要场所,学校的知名度不断提升。
学校重视学生服务与学生自我管理,建设了3250平方米的学生服务中心、学生活动中心和学生心理成长指导中心,这些设施满足了学生在龙外的学习与生活需求,使学生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德智体全面发展。
学校鼓励并全额资助学生赴国(境)内外参加各种比赛。其中赴俄罗斯参加俄罗斯远东地区高校大学生俄语比赛、赴台湾地区参加亚太流通业模拟经营决策竞赛等国际赛事,共获得百余项国际竞赛奖。近年,龙外学生在各类外语及专业赛事中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达2000余项,位居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投入大量资金,圆梦特困学生求学之路。2019年9月面向全校学生开辟了“壹元学子餐”窗口:一日三餐,每餐只花一元钱,就可以吃到搭配合理的“两菜一汤”营养膳食,每餐必有肉或蛋,确保学生基本伙食与营养。龙外壹元学子餐厅事迹被中国新闻网、央视网、黑龙江电视台、中国青年网、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多家媒体转载报道。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着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021年3月,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合作建成爱国主义红色教育基地,“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分馆”——国际和平资料馆。献礼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国际和平资料馆”开馆以后,每天接待校内外来参观学习的师生及各界社会人士,实实在在地把红色资源引入校园,原汁原味地把历史搬到思政课堂,把为什么学外语、为谁学外语植入当代大学生的心中,把红色基因融入青少年的血脉。
学校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各项事业取得可喜的进步,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授予“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全省先进社会组织”等光荣称号;学校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省中职教师培训基地、省教育厅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基地和省侨联慈善基金会乡村英语教师培训基地;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学校。获得包括央视网、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海外版、东北网、黑龙江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报道。
学院网址:www.hiu.net.cn www.hiu.edu.cn/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0451—88121000 88121111 88121555 88121777
多年来,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深厚的人文底蕴得到了教育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的首肯。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院向社会输送合格毕业生10000余人,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比例逐年增加,先后有130余人被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多所高校录取。学生参加国际、国家及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荣获各种奖励120余项,多次摘金夺冠。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在同类院校中居于前列,被黑龙江省教育厅评为就业工作“良好院校”。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文件
Star Colleg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哈师恒院[200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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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奖学金、助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文件精神,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院奖学金、助学金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应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名额按每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分配名额执行。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直接拨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和我院共同承担。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七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具备: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三章 申请、评审程序
第八条 我院奖学金、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被取消资格者,即取消相应单位的评审指标,不再追加名额。
第九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没有年级限制。我院学生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以系为单位进行初评,各系成立以系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组,按学院下发指标等额确定推荐人选。
(二)各系要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将公示地点报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如无异议,各系将评选结果及公示意见报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三)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评审各系推荐的人选及申报材料,并将评审结果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一式两份。
(二)申请奖学金时提供每学年的成绩单,要求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各系提供申请人学习期间操行评语、班委会意见书和系推荐书。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我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就餐卡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哈师恒学〔2005〕00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哈尔滨广厦学院/性质:民办哈尔滨广厦学院是一所民办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黑龙江有62所公办大学:绥化学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音乐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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