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黑龙江职业学院 |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54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35 |
| 高职排名 | 150 | 41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4 | 88880 | 160 | |
| 2021 | 高本贯通 | 专科提前批 | 271 | 84545 | 160 | |
| 2021 | 空中乘务 | 专科提前批 | 211 | 97546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7 | 33853 | 160 | |
| 2021 | 高本贯通 | 专科提前批 | 334 | 29998 | 160 | |
| 2021 | 空中乘务 | 专科提前批 | 219 | 53284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2 | 438203 | 180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0 | 341345 | 18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8 | 411657 | 180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6 | 284255 | 180 |
黑龙江职业学院始建于1948年,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输送具有家国情怀、工匠品格、进取意识、卓越追求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是省内办学规模最大、专业门类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师资力量雄厚的综合性高职院校。
学校内设11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3127人、继续教育在校生6311人。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优化调整专业布局,现有47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19个,专业设置覆盖三大产业。拥有国家立项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18门。
学院实施订单招生、订单培养、岗前对接、校企共育、顶岗实习的校企合作模式,建立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实行学院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就业原则。与省内、外数百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关系,学生实习和就业渠道畅通。2012年我院与全国各地近百家企业签订了“订单式培养协议”,涉及60个专业方向、订单培养人数达1539人。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用人单位达八百余家,大多是省内、外大中型企业。主要有:中航工业(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工业(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造公司)、哈尔滨汽轮机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万豪国际集团、上海贝塔斯曼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牛乳业集团、伊利乳业集团、飞鹤原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良集团大连良农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雨润集团、安博教育集团,北京生泰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远大购物中心、中国青年旅行社等。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培养旅游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地处郑州市区,已有30年办学历史,学院占地面积1251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建有150多个校内外实习就业基地。现设8系3部1院,开设43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近万名。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汇集了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半数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被社会誉为河南旅游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
近年来,学院以学生为本,倡导“快乐学习、阳光生活”的校园文化,人才培养面向新兴高端企业,定位于中高级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学生毕业将走向美国迪士尼乐园、迪拜“七星帆船酒店”、中国国际旅行社、洲际酒店集团等国际知名品牌旅游企业,高端大气的工作环境和未来广阔的职业发展前景使学生走上了阳光快乐、积极向上的人生道路。
修满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由学院推荐就业。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与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及单位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供不应求,部分学生还可到美国、日本、阿联酋、新加坡等国家实习、就业,成绩优秀的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深造。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学生竞争机制,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学金评比条件:
1. 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
2.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成绩优良。
3. 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勤俭自强。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参评资格:
1. 必修课和选修课期末统一考试首考成绩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含一门);
2. 违反校纪校规如:旷课、打架、夜不归宿等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 非我院正式在籍学生及休学、留级者;
二、 奖学金评比办法:
1. 奖学金每年评一次,元月底评审完毕,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元,二等奖学金200元,三等奖学金100元。
2. 在公开本班考勤情况、纪律情况及学习成绩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评比原则,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按占班级总数20%的比例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学生处审批。
3. 按每班获一等奖学金人数占班级总数2%,获二等奖学金人数占班级总数4%,获三等奖学金人数占班级总数7%的比例(四舍五入),在通过审批的候选人中,由各班同学投票产生本班奖学金获得者。
4. 奖学金的评定应按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5. 对不认真考核,甚至在评定奖学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 奖学金每年一次性发放,由学生处、财务处监督执行。
7.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