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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和佳木斯大学哪个好?资助政策有哪些?招生咨询联系办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7-09 18:24:40 解决时间:2022-07-0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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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考生都想知道聊城大学和佳木斯大学哪所学校好?就此问题,小编通过。聊城大学和佳木斯大学的排名、录取分数线、专业奖学金、学校简介等几方面给大家做个分析!
聊城大学与佳木斯大学排名对比表
名称聊城大学佳木斯大学
软科(综合)244385
校友会(综合)250262
武书连210461
US排名1565-
聊城大学与佳木斯大学录取分数线
(一)聊城大学在山东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普通类二段501147140150
2021普通类普通类一段491169306444
2021校企合作普通类一段487179562444
(二)佳木斯大学在山东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普通类一段482190908444
(三)聊城大学在黑龙江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41837682280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4836824354
(四)佳木斯大学在黑龙江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一批A段41538639415
2021普通类本科一批B段41538639415
202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38448872280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34661448280
2021师范类本科一批A段44729256415
2021医学类本科一批A段42535614415
2021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二批A段35159750280
2021普通类本科一批A段4728007472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42014594354
2021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二批A段41115924354
聊城大学
学校简介

聊城大学坐落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1970年山东师范学院迁至聊城办学,1974年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建立,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2012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并与海内外诸多高校合作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传承百年办学传统,独立办学近半个世纪,学校秉承“敬业、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发扬“崇教、尚学、敦厚、奋进”的聊大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22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对困难学生实行资助,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具体为:

 

1、国家助学奖学金:1000-3000元/年
2、校级优秀特困生:1000元/年
3、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每人每月补助60—180元。

4、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的协助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每学年最高限额6000元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学校每学年对于孤儿、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不同程度的学费减免。
6、学校每年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助,专项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
7、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后缓交学费的办法。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聊城大学招生工作处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00
学校网址:https://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admission.lc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635-8239405 8239388(传真)
电子邮箱:zsb@lcu.edu.cn

 


佳木斯大学
学校简介

华夏东极人才的摇篮——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8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就业能力不断增强。

困难生资助办法
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 织 与 领 导
      第五条 
      1、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直属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 定 标 准
      第六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要综合考虑佳木斯市和学生生源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    认 定 程 序
      第七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在每年7月份,学校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发放《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不再提交《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年9月份,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直属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票数应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直属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学校和学院二级举报电话。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直属系)审核通过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由学生处存档,《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批后由各学院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询问、座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进行核实、跟踪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定及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学校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直属系)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格,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⑴在上一年内,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⑵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⑷有酗酒、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者;
      ⑸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54-8796220(FAX),8618158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3)EMAIL:jmsdxzsbgs@163.com

(4)院校网址:http://www.jmsu.org

 (5)招生办网址:http://zs.jmsu.cn/


  中专 2022-07-0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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