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沈阳大学 | 曲阜师范大学 |
|---|---|---|
| 软科(综合) | 303 | 163 |
| 校友会(综合) | 187 | 200 |
| 武书连 | 526 | 131 |
| US排名 | - | 80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50 | 63350 | 33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19 | 74224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8 | 16715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8 | 36797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52 | 9408 | 456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一段 | 500 | 150345 | 444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一段 | 485 | 183051 | 44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一段 | 521 | 107297 | 444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普通类一段 | 515 | 117625 | 444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一段 | 497 | 155881 | 444 |
沈阳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多所学校合并组建并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命名的综合性大学,办学历史已有115年。学校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素有“城中大学”的美誉。历经百年办学传承,学校已发展成拥有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在校友会2020中国大学排名中,沈阳大学整体实力已跻身中国地方同类高校第一方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沈阳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的800元—1200元/年/生标准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沈阳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按照各省文件精神,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曲阜师范大学1955年创建于济南,始称山东师范专科学校。1956年5月,被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曲阜师范学院,同年9月迁址曲阜,开启了兴办本科教育的历程。1970年9月至1974年4月,与山东大学文科合并成为新的山东大学。1974年4月恢复曲阜师范学院建制。1981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立为重点建设的六所高校之一;同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高校。1982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85年11月,学校更名为曲阜师范大学。2002年,建设日照校区。2003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成绩。2012年以来,先后入选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教育部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高校、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高校50强、山东省首届文明校园、山东省“强特色”高水平大学、全国文明校园、山东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建校66年来,积淀形成了“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校训精神,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所基础文理优势突出、文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培养卓越教师为鲜明特色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在U.S.News2020、2021世界大学排行榜中先后位列国内高校第86位、73位,在2020、2021“软科中国大学”排名中先后位列全国地方高校第92位、80位。
详见入学须知。
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照顾录取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照顾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五)艺术特长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所报考学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六)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
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四)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