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8]1号(附件1)、教育部学位中心[2018]2号文件(附件2)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考生资格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5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
广大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同等学力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在我校研究生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的科目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关于“同等学力”身份的认定采用如下办法:应届本科生,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毕业2年以上高职高专考生,没有学士学位的往届本科、本科、普通全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