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320(国标代码)。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云龙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在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2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
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320(国标),1222、1628(江苏省代码)办学类型:江苏省属公办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层次:本科校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221116);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221009)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需求,统筹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
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320(国标),1222、1628(江苏省代码)办学类型:江苏省属公办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层次:本科校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221116);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221009)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需求,统筹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
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320(国标),1222、1628(江苏省代码)办学类型:江苏省属公办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层次:本科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221116)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bkzs..cn)查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
专业分流时间新生报到后,专业学院将进行相关的专业入学教育。新生在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升学与就业发展等情况深入了解后,根据专业分流计划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分流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在国庆节放假前完成。专业分流办法大类专业新生以投档分与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之和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分流。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
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320(国标),1222、1628(江苏省代码)办学类型:江苏省属公办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层次:本科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221116)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bkzs..cn)查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
高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高校性质:江苏省属高校办学性质:公办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0320(江苏省内代码1222)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221116)1.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承认各省(区)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
高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高校性质:江苏省属高校办学性质:公办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0320(江苏省内代码1222)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221116)1.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承认各省(区)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
高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高校性质:江苏省属高校办学性质:公办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0320(江苏省内代码1222)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221116)1.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承认各省(区)照顾政策的加分,按考生加分后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