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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1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