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考总分按750分计入。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3月19日前到学校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待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合格名单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2.我校单考单招考试内容(1)普通高中生普通高中考生可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自主选择其中一种考试方式。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a.考生不参加文化基础考试。b.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应分值相加之和,各科具体对应分值全省统一规定如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CD对应分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教
2.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主要职责:负责文化水平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组织笔试和面试工作;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2.免考条件(1)对于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三等奖以上(不含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工(或相当职业资格)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免考,成绩按180分计算。(2)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任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会考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54分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4月24
2.免考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任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会考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135分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4月24日前到我校学生工作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待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合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2.免考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任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90分(90%)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4月24日前到我校学生工作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待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合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
1.免试资格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于文化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450分(90%)计算。
七.免试及免考政策1.免试资格(1)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于文化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700分计算。(2)对于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
七.免试及免考政策1.免试资格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免考条件(1)对于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
单考单招命题、考试与评卷(一)命题1.组织考试、评卷与成绩登统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我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2.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命题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职业技能考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
单考单招免考政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考总分按750分计入。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3月19日前到学校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待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