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收费和奖助1.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1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2.我校构建“六位一体”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还可以通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被我校录取的全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3万元);学业奖学金(百分百覆盖,分二等,分别奖励1.8万元、1.5万元);国家助学金(每年1.2万元);申请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十、其他说明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2.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3.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新政策执行。4.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5.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

三、学制基本学制3-4年。入学时间一般为2016年9月。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

二、招生专业我校2016年实行秋季招生,共有13个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名额需综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

一、报名办法(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非规定时间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报。(二)报名步骤1.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宁波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1),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大学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报名。网报系统上所填的各项信息必须规范、正确、完整,填写要求见《关于宁波大学2017年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的填写要求及填写说明》(附件2),请仔细阅读。考生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考登记表》后,须手工填写未完整的信息(表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非规定时间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报。

五、报名手续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具体时间、地点、报名手续届时请关注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cn/admissions/default.aspx,按相关通知说明进行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提交下列材料(有关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文档下载栏中下载):1.填写完整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2.专家推荐书;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无研究生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供本专科毕业证书)和硕

(二)报名步骤1.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宁波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1),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大学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报名。网报系统上所填的各项信息必须规范、正确、完整,填写要求见《关于宁波大学2017年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的填写要求及填写说明》(附件2),请仔细阅读。考生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考登记表》后,须手工填写未完整的信息(表中第三页的“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答辩日期”和“考生自述”栏相应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单位意见”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