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2×50%+复试成绩×50%。
6.以下情况均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的;有违背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言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情况。
未尽事宜,详见《河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本办法由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2年5月13日
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的考生(不含硕博连读生及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
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录取规则
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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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
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或导师组)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