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58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97 |
| 高职排名 | 151 | 44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1 | 187331 | 20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53 | 194636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9 | 122976 | 20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364 | 133979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8 | 101439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3 | 0 | 13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2 | 0 | 13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5 | 0 | 13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30 | 0 | 130 |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是一所具有优良传统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5月,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7月,被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2月,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院始建于1950年9月,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财务材料系;1984年1月并入铁道部,同年6月,改为石家庄铁道学院中专部;1993年1月改建为石家庄铁路工程学校,1994年1月独立办学,隶属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2000年7月改建升格为石家庄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9月更为现名;2005年8月移交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现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首批国家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单位、教育部--讯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ICT师资培训基地。现有四水厂路、学府路、北二环东路、华安东路等4个校区,已立项在灵寿县建设新校区。
1.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2.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冀招委普〔2010〕9号文件要求,进校后复检。
3.在实行分批次录取的省、市、区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
4.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比较单科成绩,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分配专业。对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我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康旅产业学院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专业只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被康旅产业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专业只限康旅产业学院招生专业。
7.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入学一学年后,依据“志愿+成绩”的原则,分专业学习。
8.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零起点俄语。
9.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艺术类只在河北省招收艺术(文)考生,以河北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为录取成绩。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院前身是山西省中药材学校、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4月更名为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学院为山西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山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山西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A级”院校,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单位。面向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占地20.99万平方米。校内建有实训基地18个,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建设储备项目6个;校外建有实训基地110多个。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新生。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执行。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以专业志愿、分数顺序顺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若出现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情况,则按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6.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7.山西省 “三二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转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8.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无加试要求,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9.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规定执行。
10.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11.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院纪检监察室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