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石家庄学院 | 贵州商学院 |
|---|---|---|
| 软科(综合) | 430 | - |
| 校友会(综合) | 464 | 506 |
| 武书连 | 619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6 | 110122 | 412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28 | 152021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9 | 37534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2 | 94896 | 41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8 | 26837 | 45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05 | 90042 | 367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375 | 120053 | 367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99 | 31201 | 479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480 | 42532 | 479 |
石家庄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南北两个校区组成,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具有良好的地理区位优势和经济文化条件。学校始建于1958年的石家庄专区师范学院,1959年更名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1996年3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石家庄地区教育学院与石家庄市教育学院合并,校名定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石家庄学院。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13万余名各类专业人才,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牢记使命,努力奋斗,为国家建设、改革和发展贡献着智慧和力量。
我校高考招生提档、安排专业时所使用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遵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有关政策执行。
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设有建档立卡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所有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享受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49元)。
在校就读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均可享受“三免一助”政策。
优秀学生可获得学校奖学金,且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至4400元)。
学校积极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开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还开设了校内普通奖学金和知行奖学金,激励引导学生奋发向学,营造良好学风氛围。
贵州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功能完善。学院根据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确定了立足贵州、面向西南、辐射东盟,对接国家战略、服务地方需求,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新型商科大学的目标,遵循“1255”的发展思路,突出商科为主、法商融合、技术支撑、人文渗透、多科协同的“新商科”学科专业特色。目前,学院有在校学生11500余名,设有财政金融学院、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现招生专业有本科24个,专科1个。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我校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学校批准可凭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地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书向农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时因经济困难不能归还贷款的毕业生可向银行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2、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特困学生补助基金。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及家庭偶发意外情况造成特殊困难的特困生,根据情况确定补助额度,每年补助的最高额度控制在200—500元/人。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金,优先安排特困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取得相应的报酬,学校决不让一个学习勤奋努力并愿意付出辛勤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的机会。
4、减免学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学校审查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学费。比例为学生人数的5%—10%,金额为学费总额的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