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 哈尔滨学院

五、收费:学校计划财务处收取学费、住宿费。缴费方式:各位同学请在报到之前通过“哈尔滨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具体流程如下:搜索公众号“哈尔滨学院计划财务处”并关注,在“学生入口”中选择“学生缴费”,“绑定学号信息”(点击“是否有学号”,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后进入“缴费入口”核对缴费金额并通过微信缴费(温馨提示:慎选“龙支付”缴费)。已申请贷款的同学,可在贷款到账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自助缴费机缴费;如果贷款金额不足以缴纳学费、住宿费,应于报到前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修改缴费金额,缴纳不足部分。
五、收费:学校计划财务处收取学费、住宿费。缴费方式:各位同学请在报到之前通过“哈尔滨学院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具体流程如下:搜索公众号“哈尔滨学院计划财务处”并关注,在“学生入口”中选择“学生缴费”,“绑定学号信息”(点击“是否有学号”,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后进入“缴费入口”进行缴费。已申请贷款的同学,可在贷款到账后通过微信公众号或自助缴费机缴费;如果贷款金额不足以缴纳学费、住宿费,应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方式修改缴费金额,缴纳不足部分。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相关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按类招生专业的学费多退少补。
学校财务部门只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方式和标准详见《哈尔滨学院计划财务处学生缴费指南》
学校财务部门只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教材费(书费),收费方式和标准详见《哈尔滨学院计划财务处学生缴费指南》
(六)报名费:按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考生报名费2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3.收费标准:学费见2017-2018学年度新生收费标准(详见哈尔滨学院网站—数字迎新);住宿费每人每年600元;教材费四年1200元,多退少补,按年结算。
3、获得审核通过的学生,于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费。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校双学位、辅修专业等收费审批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0〕65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哈尔滨学院官网中提供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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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学院学校简介哈尔滨学院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07年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是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黑龙江省首批“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培育单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办学以来,学校遵循“坚持融合共生,建设城市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立足哈尔滨,服务哈尔滨,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应用类学科为优势,以艺术设计和教师教育为特色、

哈尔滨学院学校简介哈尔滨学院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07年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是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黑龙江省首批“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培育单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办学以来,学校遵循“坚持融合共生,建设城市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理念,立足哈尔滨,服务哈尔滨,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应用类学科为优势,以艺术设计和教师教育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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